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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
我要說一個很悲慘的
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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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時代最常寫的作文題目,相信很多人都有被苦毒到。
那時候那來什麼志願? 我活的好好的,日子過的快快樂樂,這就是我的志願。
可是老師們都不吃這套。
一定要寫個
"我長大要當老師!" ,
"我長大要當護士",
"我長大要當空姐".......(寫總統老師不喜歡)
為了老師們的喜歡,為了我的前途。
那時候的標準答案一定是"老師!" ,
官方說法是 "因為可以好好教育下一代,共創更美好的明天" (好偉大!)
其實心裏想的是。 1.老師可以打學生! 2.老師可以逼學生寫"我的志願!"
後來長大了一點,開始愛唱歌。 我有了真正的志願。
就是....去民歌西餐廳當歌手......
為什麼去民歌西餐廳而不是偶像歌手?
人! 要有自覺! 我很早就知道憑我的尊容,偶像歌手八輩子與我無緣。
反正只是要唱歌。民歌西餐廳裏燈光黑黑暗暗,臉也不清楚,這個最適合!
於是我莫名其妙就當了吉它社社長.........
畢業後還曾經想跟老哥組成雙人團體駐唱。
時不我予,我打算出道時,民歌西餐廳也收的差不多了。
從此....我就沒有志願了...
現在,我有了新的志願。 相信也是不少人的志願。
就是當一個錢嫂....一輩子有花不完的錢去旅行~
很悲慘的一個故事吧.....
好了..
881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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